莒县花生厂老板集资诈骗村民500余万元被抓

发布时间:2016-04-25

 本想给一季的收成及卖粮的钱款涨点利息,却不曾想花生加工厂老板跑路了,264户村民的500余万元存款该咋办?
 
4月19日,从莒县公安局获悉,目前这名跑路的老板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月26日16时许,莒县洛河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自己家的花生米寄存于本村王某的花生加工厂内,年底去结账时,联系不到王某,怀疑王某全家出逃。
当晚19时许,陆续有多名群众到派出所报警,反映自家花生米寄存在王某厂内,也有群众反映自己将钱存放于王某处,已联系不到王某。获悉该情况后,莒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王某是地地道道的莒县人,经营花生加工已多年。村民们都知道,把花生存在王某处能涨利息,也能随时折现,谁家要是有闲钱,放在王某的工厂内,也能按月拿利息。
可是原本老实的王某,自从迷上了炒股票后,一发不可收拾,硬生生地将210万元打了水漂,加上近两年加工厂生意不好,王某已资不抵债。眼瞅着年底了,村民们陆续来结账,入不敷出的王某悄悄带着家人跑路了。
不久,迫于警方压力,王某从东北返回日照投案自首。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王某和妻子张某、弟弟王某某、妻弟张某某三人以加工花生米需用资金为名,按5至8厘的月利息,吸收周围村民资金,或以高于市场价1至7角的价格收购花生米,并将收购款存放在自己手中的形式,吸收了264户村民500余万元存款。
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公诉。
了解到,近年来,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和我县经济实体的切身利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重点,坚持严打态势,打防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2011-2015年,莒县公安局共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4起,抓获嫌疑人6名,逮捕5名,涉案金额24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